2019年6月,房律师接受死者家属许某的委托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案件经过如下:
2019年05月25日13时,许某驾驶辽A1**6T号小型轿车沿大来线由北向南行驶到沈阳市四环路K96+740—K121+420段苏家屯区大来线路口,与由西向东胡某驾驶的辽AL7**5辽AA**3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,同时辽AL7**5辽AA**3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将信号灯杆撞倒,导致轿车挤压在半挂车底部,造成许某和轿车乘车人两人当场死亡:辽AL7**5辽AM**3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乘车人宋某受伤,两车和信号灯杆及信号设备等不同程度损坏。苏家屯大队出出具了相关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认定许某承担主要责任。
房律师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,熟练运用其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,提出了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》,请求撤销原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后苏家屯大队根据房律师的申请出具了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》。最后凭借房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及专业的诉讼技巧,赢得了许某、胡某承担承担同等责任的判决,此外,房律师还为许某家属争取到了共计497,762.5元的赔偿金。